法律依据
1992年7月10日颁布并于2002年9月修订的《关于具有高度攻击性和危险性犬只的条例》(KampfhundeVO)。《州刑事与行政条例法》(LStVG)第37条作为处罚依据。
拜仁州的系统是全德国最严格的系统之一。与巴登-符腾堡州一样,拜仁州继续使用“烈性犬”(Kampfhund)这一术语。
两大类别
第一类(不可推翻的危险推定):比特犬(包括美国比特犬)、班道戈犬、美国斯塔福郡梗、斯塔福郡牛头梗、土佐犬——以及它们之间或与其他犬种的杂交后代。
第一类犬只饲养:仅在获得居住地市政府批准并证明具有“合法利益”的情况下方可饲养。在实际操作中,这种利益几乎从不被认可,因此饲养第一类犬只实际上是被禁止的。
第二类(可推翻的危险推定):阿兰诺犬、美国斗牛犬、斗牛獒犬、牛头梗、卡斯罗犬、阿根廷杜高犬、波尔多獒犬、巴西菲勒犬、马士提夫獒犬、西班牙獒犬、那不勒斯獒犬、加纳利犬(Dogo Canario)、马略卡獒犬、罗威纳犬。
对于第二类犬只,可以申请豁免证明(Negativzeugnis)。若通过专家的性格测试(Wesenstest),该犬只在法律上将不再被列为烈性犬——牵引绳和口嚼子的强制要求也将随之取消。
犬主所需条件
针对第一类(极少可行):
- 获得市政府的饲养许可
- 证明合法利益(通常是难点)
- 无犯罪记录证明(Führungszeugnis)
- 犬只性格测试
- 由市长/市议会逐案审批
针对第二类:
- 幼犬临时豁免证明(6至18个月大)
- 18个月大起:由官方指定并宣誓的专家进行性格测试
- 通过性格测试 = 永久豁免证明
- 性格测试费用约为 250 欧元
保险
烈性犬必须购买责任保险;在实践中,这也是获得饲养许可的前提条件。
日常规定
- 第一类:通常强制佩戴牵引绳和口嚼子
- 获得豁免证明的第二类:通常不强制佩戴牵引绳和口嚼子;但可能存在个案指令
- 违规处罚:未经许可饲养最高罚款 10,000 欧元,违规育种最高罚款 50,000 欧元
养狗税示例
| 城市 | 第一只狗 | 烈性犬 |
|---|---|---|
| 慕尼黑 | 100 € | 800 €(凭豁免证明可降至普通税率) |
| 纽伦堡 | 132 € | 1,056 €(通过性格测试后可降至 264 €) |
| 奥格斯堡 | 84 € | 840 € |
| 维尔茨堡 | 120 € | 600 € |
| 雷根斯堡 | 90 € | 540 € |
重要提示:通过性格测试在法律上可以减轻烈性犬的定性。然而,养狗税属于地方政府职权——某些拜仁州城镇即使在有豁免证明的情况下仍继续征收高额税费。购买前请务必咨询当地政府。
咨询部门
居住地市政府 · 拜仁州兽医协会 · 拜仁州内政部
